威海正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债权清偿调整方案

威海正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土公司)重整一案,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9429日裁定批准正土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三年。至2022428日,正土公司未能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经区法院裁定将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1028日,但延长期限届满时,正土公司重整计划仍未执行完毕。2023511日,经区法院再次裁定延长正土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25511日,裁定同时要求,管理人和重整方需在2023年年底前拟定新的清偿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一、正土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根据正土公司重整计划,正土公司债权共分为职工债权组、优先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四组,前三组债权为100%清偿,普通债权组清偿率为27.39%。职工债权组清偿期限为一年,其他三组清偿期限为三年,分别为20%30%50%。具体现金清偿情况为:

1、职工债权组378768.00元,已清偿316958.00,尚有61810.00元未清偿(无法联系相关债权人);

2、税款债权合计5009658.21元,已清偿1051029.00元,尚欠3958629.21元未清偿;

3、优先债权组债权总额(包括消费性优先权、抵押优先权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共计101919374.3元,已现金清偿44171257.28元,尚欠57748116.72元未清偿;

4、普通债权按清偿率应实际清偿156364534.41元,已现金清偿55245219.33元,尚欠101119315.10元未清偿。

正土公司在完成上述现金清偿后,因缺乏现金清偿破产债权,正土公司与部分债权人协商以正土公司开发建设的房产抵顶应清偿的债权,其中以76套房产共计抵顶债权人债权59018754.81元(其中包括优先债权1448125元,其余均为普通债权,另包含应清偿给刘敬昌的债权已被刘敬昌的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了正土公司相应价值的房产)。

二、正土公司剩余资产情况

目前,正土公司大庆路108-2-3-4号楼共计剩余未售房产92套,剩余房产总面积为11416.97平方米,按评估价计算剩余房产总价值为95339790.67元;大庆路108-2-3-4号楼地下剩余未售车位127个,按前期抵顶价格15/个计算,车位价值为19050000.00元;正土公司已售房产应收房款(按揭贷款)和车位款共计19655752.00元;其他应收房款(以房抵顶破产债权应收差额款)3761285.60元;在威海湾八号帝景项目之外由刘远峰退回的房产价值为12968500.00元。另有大庆路108号楼拆除后未新建的土地使用权。

上述资产及债权清偿数据以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三、正土公司现有资产处置方案

正土公司剩余未售房产虽基本已达到现房销售状态,考虑到目前房地产整体的市场环境,若一次性向市场抛售大量房产必将冲击该项目市场销售价格,造成整个小区房价大幅下降,给债权人和债务人整体资产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对于正土公司剩余未售房产,以现房抵顶为现状下处置资产的最佳方案。

    四、债权清偿调整方案

按照正土公司原重整计划规定,正土公司破产债权应以现金方式清偿,但从目前正土公司现状及房地产整体市场环境来看,以现金方式清偿剩余全部债权不现实。经重整方提出申请,拟对重整计划债权清偿方式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清偿方式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若表决通过或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和重整方将按照调整后的清偿方案落实执行。

具体债权清偿调整方案为:

1、优先债权组:

剩余债权受偿额(各债权组未受偿债权之和)在58万元以下的优先债权组债权人,以现金方式清偿,在按揭贷款下发和应收房款收取后即刻清偿。

剩余债权受偿额(各债权组未受偿债权之和)在58万元以上的优先债权组债权人,以正土公司剩余资产抵顶清偿。

2、普通债权组:

剩余债权受偿额(各债权组未受偿债权之和)在58万元以下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以现金方式清偿,在按揭贷款下发和应收房款收取后即刻清偿。

剩余债权受偿额(各债权组未受偿债权之和)在58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以正土公司未售房产和车位抵顶清偿。

上述以现金方式清偿的小额债权人,在现金到位后优先清偿优先债权组中的小额债权人,再清偿普通债权组中的小额债权人。

20221028日管理人公布<<关于确定正土公司重整计划债权清偿方案的说明>>并将《债权清偿方案选择表》一并公布,债权人可以自行选择同意由重整方所提出的债权清偿期限延期一年的方案或由管理人提出的拍卖土地使用权后现金清偿+抵房清偿的方案。债权人当时选择现金清偿+抵房清偿方案后,与本债权清偿调整方案一致的,仍按照原选择履行

五、本次表决程序的特别说明

1、本次表决系对正土公司重整计划的调整,仍按债权组分组表决,每组同意票超过参与投票人数半数且所代表债权额占本组债权总额2/3以上的,视为本组通过本调整方案;

2、已经以现金方式完成清偿的债权额视为已履行清偿责任,其所对应的债权额不参与本次表决;

3、已经与正土公司签订抵顶协议,无论是否已办理抵顶房产的网签备案,因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以房产抵顶破产债权部分均视为尚未实际履行完毕清偿责任,所对应的债权额仍计入本次表决,但因履行以房产抵顶破产债权与本调整方案宗旨一致,因此,已签订以房产抵顶破产债权协议或已书面同意以房产抵顶破产债权的债权额视为同意本债权清偿调整方案;

4、请债权人于202411517:00前将本方案所附《表决票》填写并返还给管理人,债权人可选择签署表决票(勾选表决意见并签字或盖章)后邮寄给管理人(管理人收件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11号北洋大厦607室  邱律师收 电话:18963136050),也可选择签署表决票(勾选表决意见并签字或盖章)后将表决票拍照或扫描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zhengtuguanliren@126.com)。

特此报告。


                            威海正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1231


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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